当前视点!中油工程(600339):中油工程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2023-011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2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中国石油创新基地B2座350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234,203,8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5.839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王新革董事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人,出席 2人,董事王新革女士和独立董事孙立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白雪峰先生和刘雅伟先生,独立董事王新华先生和王雪华先生因紧急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4人,出席 2人,监事鞠秋芳女士和职工监事孙秀娟女士出席了会议;监事潘成刚先生和职工监事辛荣国先生因紧急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国锋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于清进先生和副总经理孙柏铭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0,276,83798.54342,625,3001.2917334,9000.1649

2、 议案名称:中油工程投资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4,231,243,64699.93002,960,2000.070000.0000

3、 议案名称:中油工程负债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4,233,707,14699.9882496,7000.01180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选举薛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233,682,44699.9876
4.02选举宋少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233,682,44699.9876
4.03选举周树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233,682,44699.9876
2、 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5.01补选李小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4,233,687,44699.9878
5.02补选于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4,233,687,44699.9878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200,276,83798.54342,625,3001.2917334,9000.1649
2中油工程投资管理办法200,276,83798.54342,960,2001.456600.0000
3中油工程负债管理办法202,740,33799.7556496,7000.244400.0000
4.01选举薛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715,63799.7434
4.02选举宋少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715,63799.7434
4.03选举周树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202,715,63799.7434
事会非独立董事
5.01补选李小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202,720,63799.7459
5.02补选于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202,720,63799.7459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在表决该议案时予以回避。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宁、王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关键词: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关联交易

上一篇:
下一篇: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