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其经验和能力
可以胜任所聘的岗位要求,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
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光照先生、王鹏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唐先胜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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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国强 黄荷暑 刘志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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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有关事项
独立董事